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Ⅱ) 
開課學期
103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林明昕 
課號
LAW5146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9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2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經濟生活等為主的「經濟私法」,以及以規範國家針對人民經濟事項為主要目標的「經濟公法」。其中在經濟公法部分,又可大致區分為「經濟憲法」與「(狹義)經濟行政法」。至於廣義的經濟行政法,則為「經濟公法」。蓋行政法為具體化之憲法;此點亦適用於經濟公法領域,以致於經濟憲法與經濟行政法密切不可分。本學期之本課程所稱的「經濟行政法」,即採廣義的理解;而所擬探討的內容,則以國家為維持經濟秩序(秩序行政)而有的所謂「經濟管制」為中心,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全面探討國家在憲法的架構下,得否並如何「直接」控制供需市場之秩序,抑或基於環境保護、勞工權益、社會安全...等其他考量而「間接」干預人民的經濟生活,以謀相關問題之釐清。至於全學期研究的重點,更將集中在從憲法誡命的規範面、經濟生活的現實面,乃至於管制手段的實效面等思考國家對經濟管制的「必要性」議題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經濟管制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問題如下:
一、現行憲法對於經濟管制的基本態度
二、經濟管制之「直接」目的
三、經濟管制之「間接」目的(經濟管制與其他行政法各論,如環境法、社會法、勞動法...等之關係)
四、國家各種經濟管制之手段
五、經濟管制議題下之權利救濟
六、經濟管制之必要性:「管制」或「解除管制」? 
課程要求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亦可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